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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6882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芯导科技芯导科技(SH:688230)2025-08-26 16:58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 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 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 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