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 8 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业绩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 3 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预告[12] 业绩预告豁免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5 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3 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3] 特定业绩预告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业绩预告[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 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 10 项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 7 项内容[9]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及时披露情形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及时披露[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18]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19] 澄清与了解披露 - 证券及衍生品种异常交易等情况公司应澄清[19] - 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4]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25]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需及时报送信息并负责真实性等[2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意见[29]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配合经审批后发布[33]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按情况披露[33]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机构,经多环节处理[34][35]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多程序[35]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5]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保存期为 10 年[35] - 公司以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39]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1] - 公司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1]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4]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报送报告等按《证券法》处罚[45] - 泄露内幕信息等按《证券法》处罚[45]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按《证券法》处罚[46]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45][46]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