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等不得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比例不符等60日内补选[11][12]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境内公司[8][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1][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及专门会议需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提交董事会需过半数同意[15][17][19]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承担费用和给予津贴[25][27]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供有时间要求[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