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