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 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 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