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