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相关人员提名,经董事会选举[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任命[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3] - 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7日内通知召开临时会议[17]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9] - 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20]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1]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6]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