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688230)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 散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