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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68823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芯导科技芯导科技(SH:688230)2025-08-26 17:4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7] 审计与业绩预告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需披露[19][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23]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2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起草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临时报告需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事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无需通过的由董事会秘书编制经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后披露[33][34]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37][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等四种情形应追究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