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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68823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芯导科技芯导科技(SH:688230)2025-08-26 17:4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 交易发生之日前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方[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0]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内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3]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汇总变动并更新后发送各单位联络人[13][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6] -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允、合理,重大关联交易需相应批准[18] - 对无法确定价格或被质疑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交易少于30万元提交总经理批准,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非担保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计[2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制度实行[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5] 监督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6] 披露要求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交易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非担保交易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绝对值0.1%以上(含0.1%)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后,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5] 交易协议要求 - 交易协议需包含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等主要内容[30] - 需说明交易目的及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30] - 应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30]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30]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规定执行[3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2年[3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