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7]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表决权限制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表决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统计 - 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8] 财务相关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33]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负责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借款合同,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借款协议[34] - 相关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相关标准,若所有出资方均现金出资且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芯导科技(688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