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美邦股份美邦股份(SH:605033)2025-08-26 17:43

人员任职要求 -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会议记录保存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细则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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