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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股份(6050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美邦股份美邦股份(SH:605033)2025-08-26 17: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 以上或者公司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