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 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