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6050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