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