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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华远浙江华远(SZ:301535)2025-08-26 17:4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价格异常波动需披露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 发生重大事件需向监管机构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公司董事、高管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事务[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9]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22] 信息保密 - 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未公开信息知情人[28]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信息发布与保管 - 公司审核定稿信息披露文件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审核登记、公告等工作[31]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1]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进行处罚,如降低薪酬、解聘职务等[3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