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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华远浙江华远(SZ:301535)2025-08-26 17:43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6] 专户管理 - 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 - 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支付人员薪酬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2] 资金使用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数量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4] 资金规范 - 确保使用与招股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9] 临时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检查监督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报告披露 - 董事会需对鉴证报告特定结论分析整改,在年报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5]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违规处理 - 保荐或顾问发现违规,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制度说明 - 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规定[26] - “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6] 时间信息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