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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远浙江华远(SZ:301535)2025-08-26 17:4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1] 其他要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及出席会议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董事会确定议题应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并书面通知股东[36] - 涉及投资等提案需说明详情,评估等报告应在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36] - 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数据[36]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38]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44] - 已登记股东需出示证件签到,未登记经批准符合条件可参加[47] - 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审议提案发言权,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53][54]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身份、单位和持股数量[55] - 因特殊原因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57] - 股东会全部议案宣布表决结果且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57]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62] - 利润分配等提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等事项[7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5]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章程修改抵触及股东会决定修改[66]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66]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