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3015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华远浙江华远(SZ:301535)2025-08-26 17:4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董事和高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股份[6] - 离职后六个月内,董高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6] 减持披露规定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董事和高管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事和高管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2]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2]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2] 交易管理规定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董事和高管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董事和高管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董事和高管需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董事和高管需遵守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16] 其他管理要点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8] - 董事和高管多个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合并前分别处理[1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础[18] - 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18]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六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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