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001213) -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额之和[2] -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担保[3] - 禁止对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决定[3]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等[4] 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债务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责任人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5] 资本运作审查 - 公司在收购和对外投资中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7] 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29]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30]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3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特定对外担保内容[19]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 发生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