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001213) -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离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3] - 除特定情况,辞职自报告送达生效[13]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主任委员[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高管,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董任主任[17]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2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3]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24] 责任与制度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4]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7]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