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类别股决议通过条件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普通股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股东会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分红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1] 不同股份股东表决统计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等的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不同股份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1] 股东会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等,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7] 规则修改与解释 - 出现公司章程修改与本规则不一致等情况,应修改本规则[2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规则生效时间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
科远智慧(0023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