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领导[7] 基本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开展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部门职责与对象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多项工作[7] - 特定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0] 沟通方式与档案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1]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1] 活动时间与要求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3] - 业绩说明会等应同时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13]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4]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不少于二小时[14][15] 活动记录与交流 -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 与调研机构交流后要求其知会公司[17] 信息披露与交流 - 董事、高管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8]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8] - 在互动易充分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18] - 关注互动易及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19] - 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9] - 信息泄露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