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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正强股份正强股份(SZ:301119)2025-08-26 17:44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与内容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等[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5]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披露[6] 特殊文件编制与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公告[8]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9]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及时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16] 交易与担保审议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4] - 公司提供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等提供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6]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28]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披露[28]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重大信息有报告程序[30][3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32]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6]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独立董事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检查情况[3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部分出具审核意见,需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研究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38]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45] - 公司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董事等在特定天数内禁止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50] 文件处理与档案管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向董事和高管通报[4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51]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0]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等处罚,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5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