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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正强股份正强股份(SZ:301119)2025-08-26 17:44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交易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资金占用[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6] 审查与监管 - 财务和内审部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8]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资金,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9] - 发现侵占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股东权利 - 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其他规定 - 发生资金占用应严控“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12] - 审计应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2] - 董事及高管失职应处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