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到期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1]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募集资金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9]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用途变更与节余使用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2] 外部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3] 责任人 - 董事长为募集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25]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9] 管理办法 - 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28] - 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时间 - 时间为2025年8月[29]
正强股份(30111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