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有18种类型[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含)以下等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3]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发表明确意见[15]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6]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6]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7]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订[19]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