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正强股份正强股份(SZ:301119)2025-08-26 17:4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7] - 审议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提前2天通知[12] - 定期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2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成员委托他人表决,每次只能委托1人[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0] - 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2]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2] - 召集人由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33]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3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34]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36]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7] - 制订的高管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3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40] - 定期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42]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出席方可举行[44]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45]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4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46] - 成员对个人投票表决承担责任[47] - 会议记录应保存,需包含会议基本信息等[48] - 成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50]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1]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62]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62]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6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2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1] - 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7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72]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快捷方式通知,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69]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72] - 决议经出席会议成员签字后生效,未经合法程序不得修改[74] - 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74] - 决议书面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74]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说明情况[76] - 有利害关系成员一般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76] - 董事会可撤销不当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76] - 有利害关系成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审议[77] - 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成员情况[77]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7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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