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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正强股份正强股份(SZ:301119)2025-08-26 17: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特定内容,委托权限与投票不符时投票视为弃权票[15]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0] 表决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24][25] - 选举董事适用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6] - 现场投票应在宣布开始后不少于30分钟内完成[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其他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得超一次[29]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相关原则[30]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 决议被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