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南大光电南大光电(SZ:300346)2025-08-26 17:44

议事规则实施与修改 - 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 - 国家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类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13]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类提供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两个月内召开[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股东[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4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49]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议案[51]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1][5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进行后续选举[52]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情形的股东会决议[59] -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6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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