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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南大光电南大光电(SZ:300346)2025-08-26 17:4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会议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会议召集与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5] 意见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 -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3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7] - 公司应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材料[38] 会议通知与延期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供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履职阻碍处理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