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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3002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永利股份永利股份(SZ:300230)2025-08-26 17:4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三方协议 - 公司应在募资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资[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资置换与使用审议 - 公司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资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将募资用于规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2] - 公司改变募资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1] 现金管理与闲置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15][16]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会计师审核与保荐核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若结论不佳需分析整改[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制度施行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变化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