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华伍股份华伍股份(SZ:300095)2025-08-26 17:4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8]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1]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公告[12]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7]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7]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应投资主营业务[25][29]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超审议额度等视为擅自改变[28][29] 资金使用管理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9]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不得质押[27]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 - 面临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3] 其他规定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3]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