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伍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4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5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 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本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 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 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 第 1 页 共 6 页 第1条 为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