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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伍股份华伍股份(SZ:300095)2025-08-26 17:4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 如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 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 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