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 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