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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盟升电子盟升电子(SH:688311)2025-08-26 17:58

股份转让与减持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拟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股份变动披露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及上交所报告并公告[9]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4]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0]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1] 限售解除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4] 个人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上市后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15]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股东会或职代会、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现任董事和高管在已申报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5] - 现任董事和高管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信息管理与监督 -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持有及转让公司股份填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5]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证监会、上交所报告[15]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本人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