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 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 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交易对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公司关 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 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