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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盟升电子盟升电子(SH:688311)2025-08-26 17:5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适用 法律")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六条 除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七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