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包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审计 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 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