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