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1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