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迪生力迪生力(SH:603335)2025-08-26 18:4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6] 报告内容及审议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7]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8] 股东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0][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4] 人员报送要求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2]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2] - 设计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3] 规定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规定程序[17]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1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为指定联络人,有权参加重要会议并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20][39][40] - 董事会统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22] -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提供信息,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协助信息披露并做好保密[2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子公司责任 - 子公司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责任,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2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5]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其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5] 申请与审核 - 相关部门及人员认为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36]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相关信息,审核意见依次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长做最后决定[36] 登记与归档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3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涉及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其他事项[37] 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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