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董事离职管理规定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