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完整,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将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预告和报告: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预报和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广东迪生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广东迪生 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