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称"控股子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五类: 1、新股配售与申购; 2、上市公司增发、配股; 3、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4、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5、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6、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量力而行、防控风险、力求效 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