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任职资格 -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董秘[7] -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秘[7] 工作保障 - 公司应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及职权[10] - 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保障董秘及相关人员工作和培训经费[11] 工作机制 -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11] - 公司应建立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11] 履职与交接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间在半个月以内,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14]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等情况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接受离任审查,签订保密协议[15] 责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因失职等导致公司问题,应承担责任,公司可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7] -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或辞职时董事会应有充分理由并说明原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