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迪生力汽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除外)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 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之间 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 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