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6031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圣龙股份圣龙股份(SH:603178)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 信息披露要求及方式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7] - 信息应报送上交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规定网站披露[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4]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情况时必须审计[16]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交易及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满足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2][23] - 公司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披露规定[24] 信息管理及监督 - 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宣传文件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发布[25]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5]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7]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27] 人员责任及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信息保密及买卖限制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34]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3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3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4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 自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42] 其他制度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公司因特殊情况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根据规定报送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7]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相关内容并披露[37]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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