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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6031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圣龙股份圣龙股份(SH:603178)2025-08-26 18: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不包 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 ...